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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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102年度婚字第407號原告 鄭在佑 被告 李氏 雪雲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書記官姜國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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