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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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二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甲○○○○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原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號一八樓現事務所不明右上訴人因自訴被告乙○○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蔡光治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黃德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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