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25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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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2536號

原告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訴訟代理人 郭曉鳴

王嫁如

被告 李怡鎂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 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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