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富源
黃敏誠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9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富源
黃敏誠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