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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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7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郁銘 被告 陳伯力 兼訴訟代理人 陳伯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聲請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書記官黃瀅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