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34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34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三四八五號
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市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乙○○
送代理人 王智恆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二七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方美雲┌─────────────────────────────────────────┐│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二七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號│││││├─┼───────────────┼──────────────┼────┼───┤│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三─NX─0一一三七0│一八││││││││├─┼───────────────┼──────────────┼────┼───┤│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X─0一六一六八│六五二││││││││├─┼───────────────┼──────────────┼────┼───┤│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X─0二○八六六─二│二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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