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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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三○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九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進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順天~F0~T40┌──────────────────────────────────────────────────┐│支票附表:│├─┬─────────┬────┬────┬───────────┬────────┬───────┤│編│聲請掛失人│年度│股別│股票號碼│股數│備註││號│││││││├─┼─────────┼────┼────┼───────────┼────────┼───────┤│1│甲○○│86│ND│008428─7│1000股││├─┼─────────┼────┼────┼───────────┼────────┼───────┤│2│甲○○│86│ND│008429─9│1000股││├─┼─────────┼────┼────┼───────────┼────────┼───────┤│3│甲○○│86│ND│008430─5│1000股││├─┼─────────┼────┼────┼───────────┼────────┼───────┤│4│甲○○│86│ND│008431─7│1000股││├─┼─────────┼────┼────┼───────────┼────────┼───────┤│5│甲○○│86│ND│008432─9│1000股││├─┼─────────┼────┼────┼───────────┼────────┼───────┤│6│甲○○│86│ND│008433─0│1000股││├─┼─────────┼────┼────┼───────────┼────────┼───────┤│7│甲○○│86│ND│008434─2│1000股││├─┼─────────┼────┼────┼───────────┼────────┼───────┤│8│甲○○│86│ND│008435─4│1000股││├─┼─────────┼────┼────┼───────────┼────────┼───────┤│9│甲○○│86│ND│008436─6│1000股││├─┼─────────┼────┼────┼───────────┼────────┼───────┤│10│甲○○│86│ND│008437─8│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