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簡附民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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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上訴人即原告巨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素華 被上訴人即被告甲○○右被告因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四四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針對本院虎尾簡易庭九十一年度虎簡附民字第二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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