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補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補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二三六號
原告甲0000000000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絲倩 律師送達代收人 陳世寬 律師住台北市○○○路○段○○○號八樓右原告與被告文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玖拾壹萬元(參酌原告於本院九十二年度裁全字第四九四號假處分事件所陳報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折合銀元陸拾叁萬陸仟陸佰陸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柒仟零肆元,折合新台幣貳萬壹仟零壹拾貳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尚欠新台幣壹萬玖仟伍佰壹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渙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B書記官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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