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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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3號上訴人廣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金駱 訴訟代理人 周嬿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3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