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簡字第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慧英
(現名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八三六二號),本院訊問被告後,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左:
主文江慧英連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江慧英,父 江景波 ,母 何翠蓮 ,於民國三十八年六月間在福建省福州縣(起訴書誤為福州市)與 吳友銓 結婚,旋大陸淪陷,隨夫避居香港,四十年間,礙於夫妻不能同時來台,需待夫婿來台定居後,妻始可另行申請之政府規定,江慧英為期能攜其幼女 吳家瑩 與夫吳友銓同時來台,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乃以其夫之妹 吳蘭英 之夫 王雄夫 妹妹「甲○○」之身分,申請台灣省旅客入境許可証,使該管公務員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並據以核發內容不實之台灣省旅客入境許可証,旋於四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訴書誤為二月六日),持甲○○之台灣省旅客入境許可証入境台灣,並於同年二月六日持該入境許可証在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遷入台北市○○○路○段○○○巷○號,使不知情之戶政人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戶籍登記簿上,並據以核發內容不實之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前此部份犯行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未據起訴)。嗣江慧英之夫 吳友詮 任職於台灣省糧食局肥料處,因職務上之故,常須遷居台灣省各地辦理災難救助,此後江慧英即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四十一年四月二日起至八十七年六月一日止,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至如附表所示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地之遷出及遷入,終至戶籍遷入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並多次提出該不實之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辦理戶口校正或普查、選舉等。江慧英因此戶籍之遷入、遷出及戶口查察、選舉等,而行使上開登載不實之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甲○○本人及各該戶政事務所對於人民身分與戶籍管理之正確性。嗣於八十八年四月六日,在犯罪未發覺前,向檢察官自首,而得悉上情。
二、案經江慧英自首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江慧英對於右揭犯行,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告其夫之妹)吳蘭英、(即被告之友) 張嘉元 及(即被告之友) 洪孝旦 於偵查中證述,及被告之輔佐人即其夫吳友詮於偵審時陳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被告之結婚證書、台灣省旅客入境許可証副本、如附表所示之戶政事務所函文所附之戶籍謄本及被告之身分證影本各一份在卷足憑,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被告明知其本名並非甲○○,竟以甲○○之名義,申請取得台灣省旅客入境許可証入境台灣,繼而持該許可證向如附表所示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此部份犯行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嗣行使該等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之遷出及遷入及辦理戶口校正或普查、選舉等,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又其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次查,被告係於犯罪未發覺前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首而受裁判,有書狀一件附於偵查卷內可稽,依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應減輕其刑,並與前述加重部分,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因大陸淪陷,隨夫避居香港,囿於四十年間夫妻不能同時來台,需待夫婿來台定居後,妻始可另行申請之政府規定,被告恐其隻身攜其幼女滯留香港生活有所不便,為期能與夫同時來台,共度天倫,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情堪憫恕,犯後自首其犯行,態度良好,犯罪之手段、所生危害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第六十二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件被告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張筱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沈銘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全文: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①香港
41.02.06自①香港依入境證0六三二二號遷入②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北市安戶字第00000000─00號書函②台北市○○區○○里○○鄰○○○路○段○○巷○號
41.04.02聲請遷出②,41.04.25遷入③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北市正戶字第八八六0九五0一00號函③台北市○○區○○里○鄰○○路○段海燕新村五號
42.01.31自③遷出,遷入④○○○區○○里○鄰○○街○○號○○號
42.05.21住址變更螢林里六鄰廈門街一0四巷八號
42.06.10自④遷出,42.06.18遷入⑤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北市正戶字第八八六○九五○一○○號函附戶籍謄本暨戶籍遷出聲請書⑤高雄市○○區○○里○鄰○○○路○○號
42.06.18自④遷至⑤
45.08.28申請遷出至⑥,45.09.02自⑤遷入⑥高雄市鼓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日高市鼓戶字第三三二二號書函高雄市鼓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高市鼓戶字第四三三一號書函⑥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四鄰林子頭四七號
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
45.12.12申請遷出,45.12.29遷至⑦⑦高雄市○○區○○里○鄰○○○路○○號
46.02.08自⑦遷入⑧高雄市新興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三月二日高市新戶字第0七九四號函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竹市東戶字第○八五號書函⑧高雄市○○區○○里○○鄰○○路○號
46.10.02申請遷出⑧,46.10.08遷入⑨彰化縣○○鎮○○里○○鄰○○路○○號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九)彰田戶字第○二七○號函高雄市新興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三月二日高市新戶字第0七九四號函⑨彰化縣○○鎮○○里○○鄰○○路○○○號
50.10.30申請遷出⑨,51.11.04遷入至⑩宜蘭縣宜蘭市○○里○鄰○○路○○○號(住址變更為宜蘭縣宜蘭市○○里○○鄰○○路○○○號)
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九)彰田戶字第0二七0號函⑩宜蘭縣宜蘭市○○里○鄰○○路○○○號
原住址宜蘭縣宜蘭市○○里○鄰○○路○○○號,50.11.18住址變更宜蘭縣宜蘭市○○里○○鄰○○路○○○號
53.09.15自⑩遷出,53.9.19遷入⑪新竹縣新竹市○○里○○路○○○號宜蘭縣宜蘭市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宜市戶字第四三七號函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竹市東戶字第○三八五號書函⑪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路○○○號
53.10.19自⑪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路○○○號遷出,53.10.21遷入⑫台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北市士戶二字第八八六二七五二三○○號書函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竹市東戶字第0三八五號書函⑫台北縣○○鎮○○里○○鄰○○街○○號
53、12、24自⑫申請遷出,54.02.11遷入⑬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路○○○號(新竹市○○里○鄰○○街○○○號)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竹市東戶字第五○七九號書函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竹市東戶字第○三八五號書函⑬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街○○○號
54.05.04原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路○○○號住址變更為新竹市○○里○鄰○○街○○○號,55、02、12住址又變更為新竹市○○里○○街○○○號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竹市東戶字第五○七九號書函附戶籍登記申請書台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北市士戶字第八八六二七五二三00號函
54.02.12自⑫遷入⑬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竹市東戶字第五○七九號書函附戶籍登記申請書⑭台北市○○區○○里○○鄰○○○路○段○巷○○號之一
原住⑬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街○○○號,54.08.19遷入⑭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北市中戶字第八八六一三六二五00號函
55.06.22遷至⑮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四鄰林子頭四七號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
55.07.04自⑭遷入⑮⑮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四鄰林子頭四十七號
55.11.14遷至⑯新竹縣新竹市○○里○鄰○○街○○○號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竹市東戶字第0三八五號書函⑯新竹市○○里○鄰○○街○○○號
55.11.17自⑮遷入⑯
58.02.10遷至⑰高雄市旗津區振興里三鄰振興巷九號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竹市東戶字第五0七九號書函⑰高雄市旗津區振興里三鄰振興巷九號
58.02.10自⑯遷至⑰高雄市旗津區振興里三鄰振興巷九號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竹市東戶字第五0七九號書函⑱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四鄰林子頭四七號
58.04.12自⑰遷入⑱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⑲台北監獄憑台北監獄通報
59.06.03代報自⑱遷入⑲,因受刑期滿59.11.14自⑲遷入⑳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⑳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四鄰林子頭四七號
59.11.14自⑳申請遷至㉑高雄市○○區○○里○鄰○○○路○○○巷○弄○○號嘉義縣大林鎮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嘉大戶字第一二六三號函㉑高雄市○○區○○里○鄰○○○路○○○巷○弄○○號
59.05.01原高雄市○○區○○里○○鄰○○○路○○○巷○弄○○號住址變更為高雄市○○區○○里○鄰○○街○○號
59.11.19自⑳遷入㉑
60.01.19自㉑遷入㉒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高市苓戶字第0九0五六號函㉒高雄縣鳳山市○○里○○鄰○○路五福三巷二五號
高雄市前鎮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五日高市鎮戶字第四二七四號書函,
62.08.01申請遷出㉒,62.08.03遷入㉓㉓高雄市○鎮區○○里○○鄰○○○路○號
61.12.05自㉓遷至㉒
62.08.03自㉒遷入㉓
62.12.03自㉓高雄市前鎮區西山里十八鄰台鋁一巷二號申請遷出,
62.12.05遷入㉔高雄市苓雅區人和里十四鄰仁義六四之二號高雄縣鳳山市第二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鳳二戶字第三九九四號書函高雄市苓雅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高市苓戶字第0九0五六號函高雄市前鎮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五日高市鎮戶字第四二七四號書函㉔高雄市苓雅區人和里十四鄰仁義六十四之二號
64.07.30自㉔遷至㉕高雄縣鳳山市第二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鳳二戶字第三九九四號書函台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八九中東戶字第○二四六號函㉕台中市○區○○里○鄰○○路○段○○○巷○弄○號
64.07.30自㉔遷至㉕高雄縣鳳山市第二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鳳二戶字第三九九四號書函㉖高雄市○○區○○村○鄰○○路○街二六之二號
65.06.26自㉕遷至㉖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高市小戶字第八0一0號函
66.01.22自㉕台中市○區○○里○鄰○○路○段○○○巷○弄○號遷至㉗台北縣中和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㉗台北市○○區○○里○鄰○○路○段○○○巷○○弄○號三樓
67.01.27自㉖遷入㉗
68.03.14住址變更台北市○○區○○里○鄰○○街○○巷○號三樓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高市小戶字第八0一0號函台北市文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七日北市文二戶(二)自第0000000000號函㉘台北縣中和市○○里○○鄰○○路○段○○巷○○號三樓
69.01.05自㉗遷至㉘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台北市文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七日北市文二戶(二)自第0000000000號函㉙高雄市○○區○○里○○鄰○○路二六之二號
70.05.04自㉘申請遷出,70.05.09自㉘遷入㉙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高市小戶字第五一五八號書函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㉚台北縣中和市○○里○○鄰○○路○段○○巷○○號三樓
70.08.10自㉙遷至㉚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㉛花蓮縣○○鄉○里村○○鄰○○路九之一號二樓
71.12.30遷出㉚,72.01.10遷入㉛
72.01.10自㉜遷入㉛
72.09.07自㉛遷入㉜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新戶政字第一四二五號函㉜台北縣中和市○○里○○鄰○○路○段○○巷○○號三樓
72.07.25自㉛遷出,72.09.07遷入㉜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新戶政字第一四二五號函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㉝桃園縣中壢市○○里○鄰○○○路○○○號一樓
73.01.11自㉜遷至㉝台北縣中和市第一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北縣中一戶字第七七九三號書函桃園縣中壢市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六日桃中戶字第七四二三號簡便行文表㉞台北市○○區○○里○鄰○○○路○段○○○巷○弄○號
87.06.01自㉝遷至㉞桃園縣中壢市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七月六日桃中戶字第七四二三號簡便行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