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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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八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一被告選任辯護人林世祿律師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施坤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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