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簡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字第14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被   告  翁嘉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1年8月6日上午11時15分整,兩
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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