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147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49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翱麟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林宜民法官唐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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