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小字第159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小字第1597號
原   告 敬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翠華
訴訟代理人  陳明電
被   告 上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榮南
訴訟代理人  沈秀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2月11日上午10時10
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