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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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490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弦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緝字第2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弦耀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弦耀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贅載)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罪刑得易科罰金,與如附表編號2所示不得處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應受刑人之請求而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7年5月24日執行筆錄在卷可佐。從而,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之聲請,即有所據,應予准許,並考量所犯罪質、時間間距,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1所示之罪刑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罪刑合併處罰之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本院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末以,本件係同一判決中之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意旨引用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嫀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附表:受刑人吳弦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有期徒刑10月│││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532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532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8號│107年度訴字第3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3月8日│107年3月8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8號│107年度訴字第38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26日│1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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