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九九四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蔡選任辯護人徐豐明律師
戴國石 律師右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