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8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主文甲00000000THERESIATHE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捌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併科罰金捌仟元,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陸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壹萬陸肆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