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03號原告 吳郁晴 被告 許哲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0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玲法官楊心希法官游皓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陳蒼仁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