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96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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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9648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確認相對人為「林宏縣」或「天翼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如包含前者,並提出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