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小字第762號
原 告 侯玫君
被 告 黃海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等事件,於民國104年7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貳仟伍佰參拾玖元,及民國一百零四
年三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返還如附表編號一至八號所示英文繪本書,及如附表編號
九號所示TodayisMondayCD1片返還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應
返還如附表編號一至九號所示定價之金額。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
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葉子榕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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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品名│格式│定價│
│號│││(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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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veLittleMonkeysJumping│平裝│415元│
││onthe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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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veLittleMonkeys│平裝│415元│
││Sittinginthe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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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veLittleMenInAFlying│平裝│435元│
││Sau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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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enFatSausages│平裝│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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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ownbytheStation│平裝│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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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IAmtheMusicMan│平裝│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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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attieandTheFox│平裝│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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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ryBones│平裝│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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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TodayIsMondayCD│CD│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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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3,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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