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29號上訴人 王寶忠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 蘇柏宇 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萬4,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1,743元,未據繳納,上訴人雖聲請訴訟救助,惟經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5日以102年度聲字第61號裁定駁回聲請在案,是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林麗玲法官黃豐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書記官江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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