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120號聲請人 藍凱元 代理人 張麗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1司催字第16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蒨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書記官謝淑芬┌────────────────────────────┐│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1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2│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3│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4│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5│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6│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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