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62號聲請人 蕭金樹 (即 蕭塗基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廖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02│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03│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仟股│1│1000││├──┼───────────────┼──────────────┼────┼───┼────┼───┤│0004│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零股│1│120││├──┼───────────────┼──────────────┼────┼───┼────┼───┤│0005│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零股│1│14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書記官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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