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0938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務人 李綉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金額(聲請狀未記載)。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0938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務人 李綉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金額(聲請狀未記載)。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