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年度聲字第八○四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甲○○因附表所示之罪,均已確定,茲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陳嘉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IVX6Q6L14T32G2;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毒施│有一││台│9│臺│││臺│同│││用│期年││中│1│中│3││中││││一│徒六│間│地│偵5│地│訴1│5│地││6││品級│刑月││檢│2│院│3││院│上││││││││││││││├──┼──┼────┼──┼─────┼─┼───┼────┼─┼───┼────┤│毒施│有十││台│9│臺│││台│同│││用│期月││中│1│中│3││中││││二│徒│間│地│偵5│地│訴1│5│地││6││品級│刑││檢│2│院│3││院│上││││││││││││││├──┼──┼────┼──┼─────┼─┼───┼────┼─┼───┼────┤│竊│有八││台│7│臺│││台│同││││期月││中│1│中│上5││中│││││徒│4│地│偵9│高│3││高││││盜│刑││檢│5│分│易3││分│上││││││││院│2││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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