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27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瑞宏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143號,偵查案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28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鄭瑞宏於㈠民國110年4月7日下午某時許,在新竹縣○○鄉○○路0段000巷0弄0號之住處,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另於110年4月8日晚上11時許,在上址住處,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110年4月9日下午4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㈡又於111年4月23日中午某時許,在新竹縣○○鄉○○路0段000巷0弄0號之住處,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嗣其另案經通緝,為警於111年4月23日下午3時40分許,在上址緝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而被告上開㈠施用毒品案件,本院於110年8月31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0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被告經送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業於111年6月1日釋放出所。又上開㈡案件應為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之效力所及,是上開二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28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3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稽,惟本案查獲時扣得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且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鄭瑞宏於①110年4月7日下午某時許,在新竹縣○○鄉○○路0
段000巷0弄0號之住處,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另於110年4月8日晚上11時許,在上址住處,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110年4月9日下午4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②又於111年4月23日中午某時許,在新竹縣○○鄉○○路0段000巷0弄0號之住處,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1次,嗣其另案經通緝,為警於111年4月23日下午3時40分許,在上址緝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
而被告上開①施用毒品案件,本院於110年8月31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0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被告經送執行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業於111年6月1日釋放出所。又上開②案件應為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之效力所及,是上開二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282號、111年度毒偵字第73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並經本院核閱前開偵查卷確認無訛。
㈡被告為警查獲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
;如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物,經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有如附表編號1、3至4鑑定書欄所示之鑑定書及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參,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列管之第一級毒品;又如附表編號
2、5所示之物,經分別送請臺北榮民總醫院及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有如附表編號2、5鑑定書欄所示之鑑定書及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參,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均係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而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及標籤,因與毒品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是此等包裝袋及標籤應與毒品視為一體,併予沒收銷燬之,故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因鑑驗耗盡之上開第二級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書記官吳羽君附表:
編號品項扣押物品目清單或扣押物品目錄表所在卷頁扣押物品清單字號鑑定書備註1白色粉末檢品5包(合計淨重6.31公克,驗餘重6.29公克,空包裝總重1.73公克及包裝袋)110毒偵830卷第108頁110年度白字第68號扣押物品清單一、法務部調查局110年9月22日調科壹字第11023010490號鑑定書(見110毒偵830卷第113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111年度偵緝字第282號(原110年度毒偵字第830號)2白色或透明晶體2包(淨重0.6071公克,取樣0.0013公克,驗餘淨重0.6058公克及包裝袋)110毒偵830卷第106頁110年度安字第335號扣押物品清單一、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12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110毒偵830卷第107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111年度偵緝字第282號(原110年度毒偵字第830號)3白色粉末1包(驗前淨重0.170公克,驗餘淨重0.163公克及包裝袋)111毒偵735卷第19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5月27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11毒偵735卷第74頁至第75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111年度毒偵字第735號4白色粉末1包(驗前淨重0.116公克,驗餘淨重0.111公克及包裝袋)5白色結晶1包(驗前淨重0.055公克,驗餘淨重0.051公克及包裝袋)111毒偵735卷第19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一、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5月27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111毒偵735卷第76頁)二、鑑定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三、鑑定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111年度毒偵字第7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