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重上更(一)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27號上訴人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政達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 律師
蕭世光 律師 張簡勵如 律師被上訴人晶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金賢 訴訟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複代理人 趙懷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0月17日上午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耀彩
法官盧彥如法官林金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書記官張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