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七一號
原告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被告新閤興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峻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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