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三九號
原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育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黃淑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