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631號聲請人 林庭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鍾昀 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正確之本票附表內容。(因民國113年5月27日之陳報狀所載之發票日、到期日日期有誤,且利息起算日早於到期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