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5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5047號聲請人 張耿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瑩聲 即加欣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商號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加欣企業之負責人為何?並提出商業登記資料。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