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67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三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晉佳┌──────────────────────────────────────────────────┐│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⒈│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X一00二九九─九││一│二百七十││││││││││├─┼───────────────┼──────────────┼────┼───┼────┼───┤│⒉│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X二00三0一─六││一│一百零四││││││││││├─┼───────────────┼──────────────┼────┼───┼────┼───┤│⒊│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二00二九二─六││一│一百八十││││││││七││├─┼───────────────┼──────────────┼────┼───┼────┼───┤│⒋│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0三三0三─七││一│一百八十││││││││五││├─┼───────────────┼──────────────┼────┼───┼────┼───┤│⒌│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0四五三九─五││一│一││││││││││├─┼───────────────┼──────────────┼────┼───┼────┼───┤│⒍│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二0六二三五─七││一│三百七十││││││││三││├─┼───────────────┼──────────────┼────┼───┼────┼───┤│⒎│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二一四0三二─五││一│一千││││││││││├─┼───────────────┼──────────────┼────┼───┼────┼───┤│⒏│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二0八二五六─二││一│一百二十││││││││││├─┼───────────────┼──────────────┼────┼───┼────┼───┤│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二一0六六九─一││一│二百二十││││││││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6月21日
書記官朱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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