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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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

聲請人 曾金順

相對人 曾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3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曾金順

相對人曾美惠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5,000元整,並當場給付由聲請

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曾金順

相對人曾美惠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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