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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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
聲請人 曾金順
相對人 曾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1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3時3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曾金順
相對人曾美惠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5,000元整,並當場給付由聲請
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曾金順
相對人曾美惠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