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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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聲請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邱至弘

相對人 楊曼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39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邱至弘

相對人楊曼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9,206元。

二、給付方法為: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給付1,206元並自114年5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各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邱至弘

相對人楊曼珏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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