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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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相對人 楊曼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原小調字第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39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邱至弘
相對人楊曼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9,206元。
二、給付方法為: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給付1,206元並自114年5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於每月10日各給付1,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邱至弘
相對人楊曼珏
調解委員朱燕文
劉興錫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