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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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4號上訴人申○○○
子○○壬○○庚○○○未○○辛○○癸○○己○○乙○○丑○○卯○○寅○○辰○○巳○○天○○地○○戌○○酉○○丁○○戊○○午○○亥○○上列2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世彣 律師被上訴人丙○○住臺南市○○區○○路一段178號訴訟代理人甲○○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
書記官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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