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06號原告 侯立偉 被告國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賈忠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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