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羅裕欽 律師
丙○○ 廖文華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羅裕欽 律師
丙○○ 廖文華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