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一六號
聲請人雲林縣台西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F0~T32附表:
┌──────────────────────────────────────────────────────────────────┐│定期存單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八號│├─┬─────────┬─────────┬────────┬────────┬───────────┬───────────┬──┤│編│擔當付款人│發票人│存單號碼│金額│發票日│到期日│備考││號││││(新台幣)││││├─┼─────────┼─────────┼────────┼────────┼───────────┼───────────┼──┤│1│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0000000│壹佰萬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九十二年九月四日││││限公司斗六分行│限公司││││││├─┼─────────┼─────────┼────────┼────────┼───────────┼───────────┼──┤│2│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0000000│壹佰萬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九十二年九月四日││││限公司斗六分行│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