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6年度斗簡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斗簡字第346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3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0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瑞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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