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4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4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四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_年度催字第一三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添喜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李培淇~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三五一號│├─┬─────────┬─────────┬────────┬────────┬───────────┬──┤│編│付款人│發票人│支票號碼│票面金額│發票日│備考││號││││(新台幣)│││├─┼─────────┼─────────┼────────┼────────┼───────────┼──┤│1│合作金庫銀行南屯分浩天資訊股份有限公│ZX0四0三九四│陸萬肆仟零伍拾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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