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交簡字第221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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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交簡字第22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交簡字第2217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耀清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78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楊耀清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楊耀清於民國108年9月3日21時30分許至23時30分許,在屏東縣○○鄉○○路○○號住處內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竟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108年9月3日23時30分許至同年月
4日11時50分許間某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年月4日11時50分許前某時許,楊耀清騎車行經屏東縣○○市○○路○段○○○號前時,因形跡可疑為警攔查,經警發覺其散發酒味,並於同日11時50分許對其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1毫克,而查悉上情。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訊據被告楊耀清固坦承飲用酒類後,於上開時間騎車上路,並於上開時間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1毫克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酒後騎車之犯行,辯稱:酒測數值係因伊體質特殊、肝功能異常,亦有可能係因酒測器故障等語。
經查:
㈠被告飲用酒類後,於上開時間騎車上路,並於上開時間測得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1毫克各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坦承不諱,並有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屏東縣000000000道路00000000000號查詢機車駕駛人結果、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件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1.員警用以對被告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之酒測器,係於108年4月24日經檢定合格,檢定合格之效期至109年4月30日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者乙節,有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儀器器號A181007)在卷可稽,是本案施測之儀器仍於有效期限內,且「酒精測定紀錄表」上記載「案號:36」,表示該儀器使用於本案施測次數為第36次,可見該酒測器亦未逾使用次數達1000次之效期,是其儀器性能核屬正常,堪認被告前開所測得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1毫克核屬正確,則被告前揭所辯酒測器故障自不足採。
2.不能安全駕駛罪係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即構成上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本案被告上開酒測值已逾法定標準值甚高,足以對被告駕駛判斷能力造成影響,亦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潛在危險性,苟如被告所述其有特殊體質、肝功能異常無法代謝,其對於飲酒數量、身體代謝程度、能否安全駕駛等部分,本應更為謹慎小心,應待適足休息後始得騎車上路。是無論被告係何時飲酒,亦無論其因何種原因無法代謝酒類,其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駛於道路時,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之情形,即應構成本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被告上開所辯諉無足採。故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爰審酌被告明知酒後騎車除危害自身安全外,亦將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高度危險,竟仍置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於不顧,於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逾法定標準值每公升0.25毫克甚高之情形下,仍執意騎車上路,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輕;且嗣後仍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實不宜寬貸;並考量其前科紀錄(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見卷附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勉持之經濟狀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年籍資料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王宥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簡易庭法官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書記官鍾錦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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