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1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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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1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197號上訴人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被告吳茂瑋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王金陵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唐光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