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4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周黛婕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黃英傑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三元
法官黃益茂法官戴博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