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4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上午12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肆仟元整。給付方
式:自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各給付聲請人伍
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匯入戶名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郵政劃撥帳號00000000號,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