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47號聲請人 張泰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松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周小玲┌───────────────────────────────────────────────────┐│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9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2│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3│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4│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5│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6│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7│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8│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9│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10│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E0000000-0││1│10000││├──┼───────────────┼──────────────┼────┼───┼────┼───┤│011│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E0000000-0││1│10000││├──┼───────────────┼──────────────┼────┼───┼────┼───┤│012│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098NX0000000-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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