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72號抗告人即原告丙○○送達代收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9年度訴字第672號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書記官謝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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