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1號聲請人欣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詠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股東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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