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86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186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八六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庚○○選任辯護人 朱元宏
許瑞君 右上訴人因恐嚇取財案件,不服臺灣台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八七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起訴及併案案號: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九四二一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三四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庚○○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實
一、庚○○明知如附表三所示之車輛,係丑○○(已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現正上訴最高法院)等竊盜集團所竊得,竟與丑○○、「 詹仔 」及二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九年六月初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分別撥打電話予如附表一所示車主(被害人),恫嚇稱:「你的車子在我這裡,希望你給點錢再還車,否則將予解體」等語,致車主心生畏懼,除了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四、十八外,均陸續依恐嚇者之指示,依序匯入如附表二所指定之帳戶內多次。其中庚○○於丑○○等人竊得如附表三編號一玄○○、編號十九乙○○及編號二十四宙○○所有車輛後,隨即由丑○○將其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通話卡及不知情之甲○○、丙○○、亥○○、辛○○等人如附表二所示各該銀行匯款帳戶及車主之行動電話號碼予庚○○,再由庚○○以上開行動電話或將通話卡插入不詳牌型之行動電話內撥打電話給玄○○、乙○○、宙○○三人,恫嚇稱:「你的車子在我這裡,希望你給點錢再還車,否則將予解體」等語,致玄○○等三人懼怕愛車遭解體無法取回而心生畏懼,遂依庚○○之要求,先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間將贖金匯入如附表二所示甲○○、亥○○之中興商業銀行興中分行、大安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板信商業銀行精誠分行之帳戶內。除了上開三次庚○○有撥打電話之恐嚇行為外,丑○○並交付如附表二所示各該行庫提款卡予庚○○,庚○○即依丑○○之指示前往提款機取款,於領得贖金後,再與丑○○約定在曉明女中前碰面,由丑○○當場交付贖金之百分之十與庚○○。嗣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十六時三十分許,經警方循線在台中市○○區○○路二段二0七之三號五樓查獲。
二、案經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辦。
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庚○○對於撥打三次電話予被害人,及代丑○○領取十餘次金錢之事實固不諱言,惟矢口否認有恐嚇取財犯行,辯稱伊沒有向被害人恐嚇,又因伊為計程車司機,平常除了載客外,有時並代丑○○繳水電費或小孩學費,因而請伊代領,並不知丑○○所交付之提款卡是要提領恐嚇取財的錢云云,經查: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訊中供承不諱,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日檢察官偵訊時供稱:「是丑○○把車主之資料給我,我再打電話向車主勒贖,我知道車子是偷的,但我沒有看過車」,「.,提款時也是丑○○把金融卡交給我,提款後,再將款項如數交給丑○○,丑○○會給我約一成之錢,提款次數約有十次。」(第一九四二一號偵查卷第五十二頁背面、第五十三頁),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訊問時亦稱「他(丑○○)有一次要坐我計程車去大雅路,途中表示他不方便去領錢,他拿一張提款卡叫我幫他領,領完之後他打電話給我說叫我拿去他下車的地方給他,他拿一千元給我當報酬,第二次是八十九年六月份,他打電話給我說他人不舒服,叫我去他下車的地方(曉明女中附近)拿提款卡幫他領錢,他叫我先去領,他會再與我聯絡,約三、四小時後他打電話給我叫我拿錢給他,他再拿一千元給我當報酬,這種模式約十餘次,最後一次是在八十九年十一月中旬」、「..(丑○○)同時告訴我車主車牌、姓名及電話號碼,我打電話給車主說:『你的車子在我朋友這裡,我朋友說要還給你,但希望你給一些手續費』,如果車主拒絕時,我會說:『你考慮看看,我會再與你聯絡』,如果車主同意時,我會告訴車主丑○○給我的帳號」、「(你共打幾通電話給車主?)三位」等語(第一九四二一號偵查卷第七十、七十一頁),核與附表一所示被害人玄○○、寅○○、壬○○、卯○○、申○○、天○○、宇○○、未○○、A○○、地○○、午○○、丁○○、 劉善巍 、癸○○、戊○○、巳○○、黃○○、辰○○、乙○○、子○○、酉○○、己○○、戌○○、宙○○,及證人甲○○於警訊中指稱情節相符,其中被害人玄○○、乙○○及宙○○三人於被告查緝到案後,命被告撥打電話與被害人辨識聲音,其等均立即確認被告是撥打電話向其恐嚇的人,有各該訊問筆錄在卷可按(第一九四二一號偵查卷第三十五、六十九、七十七頁),此外並有相片一張、三信商銀及第七業銀行匯款回條、甲○○於中興商業銀行興中分行、亥○○於萬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辛○○於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行、丙○○於世華商業銀行西台中分行及台中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之開戶資料暨對帳卡各一份附卷可稽,足見被告與丑○○、「詹仔」及二不詳姓名成年男子向附表一所示玄○○等人恐嚇取財之事實,應可確認。至被告雖於原審及本院調查時改稱伊做案時間僅至八十九年七、八間,因伊看到電視報導有關偷車恐嚇取財後,即未再做,及共犯丑○○於本院調查中證稱伊僅請被告代為提領三次云云,均屬事後飾卸及迴護之詞,不足採信。
(二)被告又以被害人玄○○所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中並無伊所有門號0000000000號,內碼序號00000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號碼,而辯稱伊並未打電話向被害人恐嚇云云,惟查被告以行動電話向被害人恐嚇取財之事實,已如前述,且被告於警訊中供稱「.
.丑○○每次均會交予我乙片或乙支行動電話、失竊車主基本資料(包括車籍、車主通訊電話等)要我以電話向車主恐嚇錢財,..」(第一九四二一號偵查卷第十頁),於偵查中亦供稱「(以何電話勒贖?)用行動電話,門號是丑○○給我的,我不知道號碼。」等語(第一九四二一號偵查卷第五十三頁),即被告所持以向被害人恐嚇取財之行動電話,係由丑○○所提供,且丑○○為掩人耳目,而找被告向被害人恐嚇,顯然即在掩飾證據,故上開被害人玄○○之通聯紀錄雖無被告所持有扣案之行動電話號碼,但尚難資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
(三)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委無足取,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二、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與與丑○○及不詳姓名成年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三所示時間、地點,竊取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之車輛,因認被告並涉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加重竊盜罪嫌等語。經查:
(一)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有參與竊取附表三所示被害人之車輛,無非以被告在警訊中之自白為唯一之論據,惟訊之被告堅決否認有竊盜犯行,辯稱伊並沒有參與竊盜,伊也未曾看過車子等語,經查:共犯丑○○於本院於調查中供稱「(偷車時被告有無參與?)沒有。」等語(本院卷第七十二頁),復經本院勘驗被告警訊筆錄結果:「..被告並沒有說有加入竊盜集團組織。..」,並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稽(本院卷第一0六頁),則被告上開警訊中之自白,顯有可疑,此外,復查無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公訴人所訴之竊盜犯行,揆諸前揭說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與前開應予論罪科刑部分,公訴人認為係牽連犯之關係,屬裁判上一罪,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既遂罪、同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四、十八)。被告與丑○○、「詹仔」及二名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先後多次恐嚇取財犯行,時間緊接,手段及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恐嚇取財既遂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四、原審對被告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係以共犯丑○○所交付之電話卡、行動電話向被害人恐嚇,原審認被告係以其所有扣案之行動電話向被害人恐嚇,尚有未合,又被訴竊盜部分,原審疏未詳察,而併予論科,亦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據以指摘原判決不當,非全無理由,本院應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不思以勞力賺取錢財,竟從事恐嚇牟取不法利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方法、手段、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扣案之行動電話一支、電話簿一本,因無積極證據證明係供本件犯罪之用,爰不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三、公訴人以中檢 盛謙 九十偵00四三四八字第三八八二八號移送併辦部分,與本案業已起訴部分為同一事件,公訴人僅就警員所製作之被害人筆錄、銀行開戶、車籍及失竊等資料移送併辦,本院自得一併審理,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慶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蔡名曜法官盧江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F附表一:
┌──────────────────────────────────────────────┐│恐嚇取財案件事實一覽表│├──┬────┬───┬──────────────┬──────────┬────────┤│編號│犯罪時間│被害人│犯罪手法│損失財物│備考│├──┼────┼───┼──────────────┼──────────┼────────┤│1│890608│玄○○│明知被害人玄○○所有車號:│新台幣四萬元。│於89.06.09時匯入│││││A9-1729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甲○○中興銀行興│││││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被害人(若不││中分行帳戶內。│││││匯款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四萬元│││││││得逞。││││││││││├──┼────┼───┼──────────────┼──────────┼────────┤│2│890810│寅○○│明知被害人寅○○所有車號:│新台幣四萬元。│於89.08.11時匯入│││││A7-5089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丙○○世華銀行西│││││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台中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四萬元得逞。││││││││││├──┼────┼───┼──────────────┼──────────┼────────┤│3│890817│壬○○│明知被害人壬○○所有車號:│新台幣十萬元。│於89.08.21.11時│││││SD-2037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匯入丙○○世華銀│││││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行西台中分行帳戶│││││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內。│││││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十萬元得逞│││││││。││││││││││├──┼────┼───┼──────────────┼──────────┼────────┤│4│890819│卯○○│明知被害人卯○○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二千元。│於89.08.24匯入何│││││Y3-6781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世華銀行西台│││││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中分行帳戶內。│││││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二千元│││││││得逞。││││││││││├──┼────┼───┼──────────────┼──────────┼────────┤│5│890711│申○○│明知被害人申○○所有車號:│新台幣二十萬零一百元│於89.07.21匯入王│││││YC-010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仲平中興銀行興中│││││害人施以話恐嚇(若不匯款至指││分行帳戶內。│││││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二十萬零一百元│││││││得逞。││││││││││├──┼────┼───┼──────────────┼──────────┼────────┤│6│890901│天○○│明知被害人天○○所有車號:│新台幣四萬元。│於89.09.01匯入何│││││QR-1266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新台幣四萬元得逞。││││││││││├──┼────┼───┼──────────────┼──────────┼────────┤│7│890704│ 黃連清 │明知被害人黃連清所有車號:│新台幣五萬五千元。│於89.07.05匯入王│││││R9-883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仲平中興銀行興中│││││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五萬五千元得│││││││逞。││││││││││├──┼────┼───┼──────────────┼──────────┼────────┤│8│890623│未○○│明知被害人未○○所有車號:│新台幣五萬零一百元。│於89.06.23匯入王│││││7H-4110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仲平中興銀行興中│││││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五萬零一百元│││││││得逞。││││││││││├──┼────┼───┼──────────────┼──────────┼────────┤│9│891009│A○○│明知被害人A○○所有車號:│新台幣二萬元。│於89.10.09匯入何│││││NY-5793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二萬元得逞。││││││││││├──┼────┼───┼──────────────┼──────────┼────────┤││890926│地○○│明知被害人地○○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元。│於89.09.26匯入何│││││X3-2911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元得逞。││││││││││├──┼────┼───┼──────────────┼──────────┼────────┤││891009│午○○│明知被害人午○○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元。│於89.10.11匯入何│││││QS-7098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元得逞。││││││││││├──┼────┼───┼──────────────┼──────────┼────────┤││890919│丁○○│明知被害人丁○○所有車號:00│未得逞。││││││1-1411自小貨車失竊,並由│││││││庚○○等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未得逞。││││││││││├──┼────┼───┼──────────────┼──────────┼────────┤││891016│劉善巍│明知被害人劉善巍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元。│於89.10.17匯入游│││││E9-712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瑞福萬泰銀行新莊│││││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元得逞。││││││││││├──┼────┼───┼──────────────┼──────────┼────────┤││890904│癸○○│明知被害人癸○○所有車號:00│未得逞。││││││-4956自小貨車失竊,竟向被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未得逞。││││││││││├──┼────┼───┼──────────────┼──────────┼────────┤││891108│戊○○│明知被害人戊○○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元。│於89.11.08匯入游│││││GOP-8033客貨二用車失竊,竟向││瑞福萬泰銀行新莊│││││被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分行帳戶內。│││││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四萬元得逞│││││││。││││││││││├──┼────┼───┼──────────────┼──────────┼────────┤││891010│巳○○│明知被害人巳○○所有車號:│新台幣十萬元。│於89.10.11匯入何│││││M4-7720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十萬元得逞。││││││││││├──┼────┼───┼──────────────┼──────────┼────────┤││891101│黃○○│明知被害人黃○○所有車號:│新台幣四萬元。│於89.11.04匯入游│││││DG-8999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瑞福萬泰銀行新莊│││││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四萬元得逞。││││││││││├──┼────┼───┼──────────────┼──────────┼────────┤││891024│辰○○│知被害人辰○○所有車號:│未得逞。││││││2J-0676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未得逞。││││││││││├──┼────┼───┼──────────────┼──────────┼────────┤││891025│乙○○│明知被害人乙○○所有車號:│新台幣四萬五千元。│於89.10.25匯入游│││││NJ-6006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瑞福大安銀行新莊│││││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得│││││││逞。││││││││││├──┼────┼───┼──────────────┼──────────┼────────┤││891030│子○○│明知被害人子○○所有車號:│新台幣二萬元。│於89.10.31匯入游│││││LT-338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瑞福萬泰銀行新莊│││││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二萬元得逞。││││││││││├──┼────┼───┼──────────────┼──────────┼────────┤││891016│酉○○│明知被害人酉○○所有車號:│新台幣五萬元。│於89.10.16匯入林│││││A4-3060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永棋誠泰銀行中港│││││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五萬元得逞。││││││││││├──┼────┼───┼──────────────┼──────────┼────────┤││890825│己○○│明知被害人己○○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元。│於89.08.28匯入何│││││H7-987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元得逞。││││││││││├──┼────┼───┼──────────────┼──────────┼────────┤││890914│戌○○│明知被害人戌○○所有車號:│新台幣五萬元。│於89.09.14匯入何│││││EX-6482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蔡來台中市第五信│││││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用合作社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五萬元得逞。││││││││││├──┼────┼───┼──────────────┼──────────┼────────┤││891128│宙○○│明知被害人宙○○所有車號:│新台幣三萬五千元。│於89.11.29匯入游│││││B8-1976自小客車失竊,竟向被││瑞福板信銀行精誠│││││害人施以電話恐嚇(若不匯款至││分行帳戶內。│││││指定帳戶,失車將被解體不歸還│││││││)恐嚇取財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得│││││││逞。││││││││││└──┴────┴───┴──────────────┴──────────┴────────┘附表二:
┌────────────────────────────────────────────────────────────┐│恐嚇取財人頭帳戶資料一覽表│├────┬──┬─────┬──┬─────┬────────────┬───────────┬────────────┤│帳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開戶金融機構名稱│開戶帳號│├────┼──┼─────┼──┼─────┼────────────┼───────────┼────────────┤│甲○○│男│460918│保全│Z000000000│南投縣南投市營北里一二鄰│中興商業銀行興中分行│000000000000│││││││仁智街一八號│││├────┼──┼─────┼──┼─────┼────────────┼───────────┼────────────┤│丙○○│男│511218│無│Z000000000│南投縣國姓鄉石門村一○鄰│世華商業銀行西台中分│0000000000000000000│││││││國姓路二三五之八號│行││├────┼──┼─────┼──┼─────┼────────────┼───────────┼────────────┤│丙○○│男│511218│無│Z000000000│南投縣國姓鄉石門村一○鄰│台中市第五信用作社│00000000000000│││││││國姓路二三五之八號│││├────┼──┼─────┼──┼─────┼────────────┼───────────┼────────────┤│亥○○│男│490918│無│Z000000000│宜蘭縣員山鄉 員山村 二四鄰│萬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000000000000│││││││永金路四六號│││├────┼──┼─────┼──┼─────┼────────────┼───────────┼────────────┤│亥○○│男│490918│無│Z000000000│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二四鄰│大安商業銀行新莊分行│000000000000│││││││永金路四六號│││├────┼──┼─────┼──┼─────┼────────────┼───────────┼────────────┤│辛○○│男│520710│無│Z000000000│台中縣大里市東昇里七鄰東│誠泰商業銀行中港分行│000000000000│││││││昇路四十六號│││├────┼──┼─────┼──┼─────┼────────────┼───────────┼────────────┤│亥○○│男│490918│無│Z000000000│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村二四鄰│板信商業銀行精誠分行│00000000000000│││││││永金路四六號│││└────┴──┴─────┴──┴─────┴────────────┴───────────┴────────────┘附表三:
┌────────────────────────────────────────┐│竊車事實一覽表│├──┬────┬───┬─────────────┬──────────────┤│編號│行竊時間│被害人│失竊地點│竊盜所財財│├──┼────┼───┼─────────────┼──────────────┤│1│890608│玄○○│台中市○○區○○街○○○號│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4:30││前││││││││├──┼────┼───┼─────────────┼──────────────┤│2│890810│寅○○│台中市○○區○○○街○巷二│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21:00││號前││││││││├──┼────┼───┼─────────────┼──────────────┤│3│890817│壬○○│台中市○○路○○道路口│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5:00││││││││││├──┼────┼───┼─────────────┼──────────────┤│4│890819│卯○○│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981巷口│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0:00││││││││││├──┼────┼───┼─────────────┼──────────────┤│5│890711│申○○│高雄市○○區○○路與仁德路│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3:00││口││││││││├──┼────┼───┼─────────────┼──────────────┤│6│890901│天○○│台中市○○區○○路三段與大│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9:00││雅路口││││││││├──┼────┼───┼─────────────┼──────────────┤│7│890704│黃連清│台中市○○區○○路○○○號│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22:00││前││││││││├──┼────┼───┼─────────────┼──────────────┤│8│890623│未○○│台中市○○區○○○街口│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7:00││││││││││├──┼────┼───┼─────────────┼──────────────┤│9│891009│A○○│台中市○○區○○路三段六十│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7:00││七號前││││││││├──┼────┼───┼─────────────┼──────────────┤││890926│地○○│台中市○○區○○○街一0七│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0:00││號前││││││││├──┼────┼───┼─────────────┼──────────────┤││891009│午○○│台中市○○區○○路與安順北│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0:00││一街口││││││││├──┼────┼───┼─────────────┼──────────────┤││890919│丁○○│台中市○○路○○○巷○○號│車號:000-0000自小貨車一部│││14:00││前││││││││├──┼────┼───┼─────────────┼──────────────┤││891016│劉善巍│台中市○○區○○路與 文昌東 │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8:00││四街口││││││││├──┼────┼───┼─────────────┼──────────────┤││890904│癸○○│台中市○區○○路一段二五八│車號:00-0000自小貨車一部│││10:00││號前││││││││├──┼────┼───┼─────────────┼──────────────┤││891108│戊○○│台中市○○區○○路○○○巷│車號:00-0000客貨二用車一部│││07:00││三十三號前││││││││├──┼────┼───┼─────────────┼──────────────┤││891010│巳○○│彰化縣○○鄉○○村○○路四│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3:00││一一巷口││││││││├──┼────┼───┼─────────────┼──────────────┤││891101│黃○○│台北縣土城市○○街亞太量販│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4:00││店停車場││││││││├──┼────┼───┼─────────────┼──────────────┤││891024│辰○○│台中市○○區○○路一一0之│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8:00││二十號前││││││││├──┼────┼───┼─────────────┼──────────────┤││891025│乙○○│台中市○○區○○路四段八七│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13:00││0號前││││││││├──┼────┼───┼─────────────┼──────────────┤││891030│子○○│台中市○○區○○路○○○巷│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8:00││六八號前││││││││├──┼────┼───┼─────────────┼──────────────┤││891016│酉○○│台中縣○○鄉○○路○巷口│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6:00││││││││││├──┼────┼───┼─────────────┼──────────────┤││890825│己○○│台中市○○區○○○路與福安│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7:00││路口││││││││├──┼────┼───┼─────────────┼──────────────┤││890914│戌○○│台北縣土城市○○路與中山路│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2:00││口││││││││├──┼────┼───┼─────────────┼──────────────┤││891128│宙○○│台中市○○區○○路一段三0│車號:00-0000自小客車一部│││04:00││九之一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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