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重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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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重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上字第一二六號
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甲○○予以公示送達。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張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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